近期,86岁家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东关的返乡支边退伍军人王老先生,到所在的淮阳区城内派出所领取家庭户口簿,发现户主被变更为苏一,户上增加有苏一及其儿子王三、女儿王四儿媳李五、2位孙女6人。王老先生无意中又得知王二曾迁入其户上后又注销。王老先生夫妻到城内派出所问原由,要求查看户籍档案,城内派出所不让老人查看户籍。城内派出所户籍警官说:苏一是您儿子王二的媳妇,她是跟王二结婚迁到您家户口上的。王老先生很奇怪,我儿子不叫王二,也已经去世,户口也没有和我在一起,苏一也没有和自己的儿子王二领结婚证,这是咋回事哪?

至此,王老先生才明白苏一及其儿子王三持刀霸占自己的祖宅老屋(土地性质宅基地)是有备而来,敢情这是持被增加人员后的户口薄来鸠占鹊巢。王老先生自听说苏一一家人迁到自己的户口上,多次到城内派出所要求查看户籍,户籍警说王老先生夫妻没有权利,季××为户主为什么没有权利查看自己的户籍呢?王先生委托律师到城内派出所调取自家户籍变动档案,户籍警也禁止律师查看、提取户籍档案。老人又向法院起诉淮阳城内派出所违法迁户,分别向淮阳法院、周口法院申请调取户籍档案,也未能提取出来。不管谁来,也不管法律规定,户籍警就是不让查看王老先生户籍,王老先生至今无法知道自己家庭户籍变动情况。

王芳军入伍、退伍、招工登记表显示王芳军父亲王德山季玉琴;

并非王新文季玉芹之子

王老先生向记者叙说:周口市淮阳区城关回族镇陈胜路211号是我家祖宅,由于我1965年响应国家号召到宁夏支边,户口迁到宁夏,为保留祖宅老屋,留下妻子季××和母亲赵××以及4个孩子在家,原家庭人口分别是我的母亲赵××、妻子季××及大儿子王甲、王乙、王丙和女儿王妞,妻子季××为户主。大约在1980年,妻子季××和4个孩子将户籍迁至我在宁夏的户口上,但是家中还有我的母亲赵××,家庭户籍尚在。1985年,因生活需要,妻子季××和小儿子王丙的户口从宁夏迁回至淮阳城内派出所,户主是季××,自此季××户籍再没有发生变动。同年母亲赵××、妻子季××和小儿子王丙三人分得东关211祖宅宅基地,王先生和妻子季××倾尽一辈子血汗在宅基地上建造十间房屋。

王老先生又说:根据城内派出所在法庭陈述,我们猜测户籍游戏内容大约是:在户主季××及小儿子王丙不知情的情况下户口被城内派出所迁出去了;不相关的王二户口以我二儿子王乙的身份迁入户内并立为户主,也由此迁入王乙的前女友苏一及苏一的儿子、女儿、儿媳及2位孙女共计7人。为掩盖盗用王二户口的行为,又快速注销了王二的户口,从户口簿表面看不到王二迁户的痕迹,不查户籍档案是无法发现瞒天过海的猫腻的。随后,苏一再以王乙妻子的身份迁户,至此户籍警和苏一联手把王二和王乙是一个人的户口且是我二儿子的局就做成了,这把戏欺骗我们长期在外支边人员那是轻而易举的。

王老先生知道户口是苏一霸占自己祖宅老屋的基础。2020年10月,王老先生和妻子季××向法院起诉城内派出所、苏一违法迁户,淮阳区法院和周口中院分别下发(2020)44号和(2021)85号错误裁定书。

周口市淮阳法院裁定书

周口市法院裁定书

裁定书的错误主要有三条:一是采用裁定书的文种达到一本万利的目的。用裁定书以起诉时效超期,驳回王老先生起诉申请,这样不需要法庭质证,同时保护户籍警和苏一等免受法律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故此,王老先生的起诉在规定时限内,不应该被驳回。另则苏一的儿媳李五及2位孙女迁户时间均在5年起诉期内,也不应该被驳回。二是裁定书挂羊头卖狗肉,裁定书本应该审查起诉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原主体资格和起诉期限等程序性事项,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不予评判。但该裁定书,直接打脸,在未进行质证的情况下,进行实体的合法性裁定,该裁定书认定、裁定王二和王乙是一个人的户口并且是王先生的二儿子、7人迁户合法、起诉超时效。三是编造证据。城内派出所在法庭出示的王二户口簿显示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59005部队退伍迁入王先生家户内,王老先生从淮阳人社部提取王二参军、退伍等档案提交到法庭,用以证明王二的户口不是自己二儿子王乙的户口,法官不采用迁户的直接证据,而是用城内派出所自行编辑的文字和王二户口登记表中作假用的曾用名王乙字样,以假证假,以错证错,生拉硬扯编造证据,务要达到证明王二和王乙是一个人且是季××和王先生之子的目的,裁定书平白给王先生送来无关系的儿子王二、无结婚证的儿媳及其孙子、孙媳妇、重孙女共7人。王老先生说事实是:原户主季××1985年5月户口被迁出、王二及苏一户口等7人迁入、户主变动等原户主季××均不知道,户籍警每次迁入迁出户口更无相关手续和证据,如办手续所必须的迁户人申请、苏一迁入时结婚证、季××户口迁出的派遣证等相关证据。事后,户籍警为掩盖苏一等7人迁户的违法行为,对我家的户口进行大肆改动和变动,人员迁来迁去,迁入和出生迁入混乱,性别和民族等随意改,我2020年10月23日领取的户口本上连最重要的要素苏一、王三户口迁入时间、缘由都没有,没有迁户时间,法官如何认定我们的起诉超过了时效?户籍警这是把我家户口本当游戏来玩耍。

据悉:在王二的入伍档案、《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招收全民固定工人审批表》中,清楚记载王二曾用名王磊,家庭住址:淮阳县城北教育街,父亲是王九,母亲是季十,王九工作单位是淮阳县建筑公司,该表上“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加盖有淮阳县建筑公司印章,事实胜于权利,故王二户口并非王先生和季××之子王乙的户口,王二户口迁入王老先生家中属违法。在苏一和王二无结婚证,也和季××无关系且不知道的情况下迁入属违法。在宅基地、房屋发生纠纷期间继续迁入苏一儿媳等3人属违法。

据调查,法官非常清楚王二是假户口,在淮阳法庭上法官责怪王老先生不明事理,法官一语中的说:王乙是王先生和季××的儿子,王乙和苏一盗用王二户口迁入户内,这是肉烂到锅里,又不是王二来骗取家产。当被告是自己人时,法官认为盗用户口不违法,没有结婚证能迁户,迁户不需要户主同意也不需要任何手续。此时,法律被践踏,法官的尊严荡然无存。

王芳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淮阳城内派出所所长楚天振兼城关镇副镇长现为淮阳区公安局副局长,也是王先生家宅基地纠纷案件负责人,楚天振明知季××和王老先生已经于2016起诉苏一、王三对该户上宅基地房屋侵权,而且淮阳《城关回族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淮城政字(2016)18号文件于2016年3月27日下发,确立了东关211宅基地和房屋纠纷案件,楚天振作为派出所所长兼副镇长且还担任确权工作组组长,仍然组织迁入李五等3人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迁户人员应有合法稳定的住房等规定,在宅基地纠纷未解决、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户内均不能迁入新的人员。城内派出所曾以在纠纷期间不能迁户为由,拒绝王先生的儿子王丙户口迁回家中,同一种事情城内派出所作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行政行为。

2019年复印季雪芹户口为户主的复印件

2020年10月23日户口登记苏红丽为户主,季雪芹不是户主了

在户籍警的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的操作下,王老先生家的户籍突然间变为他人家的户籍,硬把王二户口当作王老先生的儿子王乙的户口迁入,并由此迁入苏一家庭7人,法官明知故犯、颠倒黑白,又为保护违法行为下发了错误的裁定书,违法者和执法者联手,施力精准且危害巨大,直接导致王老先生无家可归,置耄耋老人于死地。为维护合法权益,使支边一生的退伍军人王老先生生有安身居所,老有安身之处,解决生存最基本的问题,请大众一起监督政法系统依法纠错,迁出违法迁入的苏一等7人。

举报人身份证

王新文  季雪琴

联系电话:15309515917

2021年5月10日